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5 放射治疗器械

二级分类

04 放射治疗配套器械

三级分类

08.4 放射治疗患者用固定装置

分类编号:05-04-08.4

产品描述

通常由袋体、填充泡沫颗粒和气嘴等组成。抽真空可成形。

预期用途

用于放射治疗过程中患者定位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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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05 放射治疗器械 04 放射治疗配套器械

一般采用热塑性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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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05 放射治疗器械 04 放射治疗配套器械

通常由射线辐射衰减率较小的材料制成的底板、定位孔/销、支撑或固定架等组成。

医疗器械问答

答: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变更需要申报变更注册。
答:采用激光选区熔化制造工艺制造的型号规格,需提供送检样品的生产工艺记录(包括:产品的热处理条件,打印机参数:铺粉层厚、光斑直径、激光功率、扫描速度、打印间距等,金属粉末重复使用次数及使用处理方法等),并声明实际生产工艺符合原材料推荐的生产工艺要求。
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口罩类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用普通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并无KN95口罩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相关标准中对于单件/套器械EO残留限量指标。若参考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中允许限量,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实际使用时多器械联用情况,并结合产品EO残留量实际控制水平,制定单件/套产品符合要求的环氧乙烷残留限量,并提供相关依据。
答:若产品仅发生颜色变化同时注册证及其附件中未载明产品颜色,则无需办理变更注册,企业应按照其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注册证及其附件中载明了产品颜色,则需要办理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