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Ⅱ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6 医用成像器械
二级分类
01 诊断X射线机
三级分类
10 车载X射线机
分类编号:06-01-10
产品描述
安装在可移动运输工具上的X射线机,有透视和/或摄影功能。
预期用途
用于机动条件下,在远离医院的现场开展X射线透视、摄影诊断检查。
品名举例
车载X射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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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06 医用成像器械 01 诊断X射线机
通常由X射线发生装置、探测器、信息分析和显示系统组成,还可能带有患者支撑装置。根据不同密度的骨骼和组织对X射线的吸收程度不同,将接收到的带有人体信息的数字信号输入计算机进行分析得出骨密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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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06 医用成像器械 01 诊断X射线机
通常由X射线源组件、影像接收装置等组成。在使用时或使用的间隔期间,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携着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的X射线机。
医疗器械问答
答:不能,因为性能指标有差异(参见定制式义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答: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可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在不涉及新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重复进行检测;如涉及新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针对新标准的检测报告;如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中部分项目检测可代表新增型号检测,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测。
答:需在产品配置表中明确最大负载(有支撑作用的)、与系统的连接方式(如适用)、衰减当量等。性能指标可根据附件具体情况制定,如最大负载、衰减当量等要求。答:需在产品配置表中明确最大负载(有支撑作用的)、与系统的连接方式(如适用)、衰减当量等。性能指标可根据附件具体情况制定,如最大负载、衰减当量等要求。
答: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遵循《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及各分类目录产品的命名指导原则。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中对“手持式设备、移动式设备、可携带设备、可移动式设备”均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并不意味着满足标准的定义,就可在产品名称中添加上述特征词。
如果是一类产品通常都具有的特征,一般不会在产品通用名称中体现,如:手术电极必定为手持式,所以不会在产品名称中增加“手持式”的特征词。如果一类产品通常有几种不同设计,为了对不同设计形式加以区分则可以增加相应特征词,如: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通常为可支持较长时间内部电源供电且易于手持携带移动的产品,且预期使用时会随患者在不同使用场景(如门诊、病房、手术室、急救等)之间切换;而特征词缺省的超声诊断仪,通常指台车式的可移动式的产品,通常使用时不涉及使用场景变化,只是单纯在不同的使用场所(从一个诊室到另一个诊室)之间移动。
因此,只有当产品设计与该类产品大部分情况具有显著差异,且不作为特征词体现会产生歧义的时候,才会考虑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如:超声手术设备通常由主机(台式设备)、换能器和刀头组成,若产品设计将电源、控制部件、换能器和刀头集成为一体,可手持使用操作,则可命名为“手持式超声手术设备”。
如果是一类产品通常都具有的特征,一般不会在产品通用名称中体现,如:手术电极必定为手持式,所以不会在产品名称中增加“手持式”的特征词。如果一类产品通常有几种不同设计,为了对不同设计形式加以区分则可以增加相应特征词,如: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通常为可支持较长时间内部电源供电且易于手持携带移动的产品,且预期使用时会随患者在不同使用场景(如门诊、病房、手术室、急救等)之间切换;而特征词缺省的超声诊断仪,通常指台车式的可移动式的产品,通常使用时不涉及使用场景变化,只是单纯在不同的使用场所(从一个诊室到另一个诊室)之间移动。
因此,只有当产品设计与该类产品大部分情况具有显著差异,且不作为特征词体现会产生歧义的时候,才会考虑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如:超声手术设备通常由主机(台式设备)、换能器和刀头组成,若产品设计将电源、控制部件、换能器和刀头集成为一体,可手持使用操作,则可命名为“手持式超声手术设备”。
答:我公司目前涉及的工艺用水为纯化水,用于物料的清洗,以及测试溶液的配制;想咨询一下,若测试的电导率符合2025版中国药典的规定,能否在2025版中国药典发布后,修改内部三级文件,按照2025版中国药典执行纯化水相关的检测?
后续进行体系考核时,药监局是否参考2025版中国药典?还是会继续参考纯化水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20版检查?是否会判定为不符合项?
后续进行体系考核时,药监局是否参考2025版中国药典?还是会继续参考纯化水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20版检查?是否会判定为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