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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2026年第6号)
淋洗类发用产品(a) 3.0%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b) 除体用产品、接触粘膜的产品(如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唇膏)和除臭产品外的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汞及其化合物(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淋洗类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避免接触眼睛(b)总量0.15%(以苯酚计)(b)驻留类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2025年6月23日)
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产品信息使用。 九、对目录未提供最高历史使用量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评估证据,或者按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一、《已使用化妆品原...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I
淋洗类化妆品20%;驻留类化妆品1%/查看4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POLYMETHYLSILSESQUIOXANE/TRIMETHYLSILOXYSILICATEPOLYMETHYLSILSESQUIOXANE/TRIMET...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淋洗类发用产品(a)3.0%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b)除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唇膏、除臭产品外的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b)2.0%(c)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
广州化妆品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六期)
淋洗类发用化妆品第四章4.2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7号通告)适用于水剂类、膏霜类、乳液类、凝胶类、油剂类、粉类和蜡基类化妆品(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7号通告)附件吡硫鎓锌第四章4.2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药监局20......
中检院关于发布《(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
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四、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全身、躯干部位、面部(含颈部)、手足、头部、头发、口唇、眼部、指(趾)甲的顺序,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眼部且参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时,需另外评估...
2025年2月最新版《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附件
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 四、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全身、躯干部位、面部(含颈部)、手足、头部、头发、口唇、眼部、指(趾)甲的顺序,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
2025年2月最新版《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附件
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 四、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全身、躯干部位、面部(含颈部)、手足、头部、头发、口唇、眼部、指(趾)甲的顺序,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