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

二级分类

06 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

三级分类

10 呼吸面罩

分类编号:08-06-10

产品描述

通常由头带、前额软垫、面罩架、接口盖、松紧带和硅胶密封罩组成,直接与患者接触经患者口、鼻腔通气。

预期用途

与简易呼吸器、呼吸机配套使用,用作气体进入患者体内的通道。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 06 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

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管路、吸引控制装置和接头组成。接头与医院里的吸引源连接后,对气管插管内的气道分泌物(痰)进行吸引,以使气路畅通。部分产品还具备收集和存放这些分泌物的功能。一般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 06 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

通常由鼻罩、口罩或口鼻罩主体,固定头带、气路接口、排气口、防窒息阀等组成;直接与患者面部接触,经鼻腔和/或口腔通气的界面连接装置。

医疗器械问答

答:(1)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参考限的置信区间不同,所需参考样本量也不尽相同。参考限的置信区间为90%,需研究至少120例样本;置信区间为95%,需研究至少146例样本;置信区间为99%,需研究至少210例样本。
(2)依据临床意义的不同,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通常使用双侧2.5%~97.5%人群分布,单侧时可选择95%或5%。
答:如采用委托生产的方式进行注册,在北京的注册人应与受托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协议,验证资料应为签订委托协议后以注册人名义提交的验证报告或受托方根据委托协议,受注册人委托进行验证的验证资料。
答:关节类产品无论以系统形式还是组件形式申报(如产品注册、许可事项变更),需对申报产品(以系统形式申报)整体性能以及系统内组件的性能,或申报产品(以组件形式申报)以及该组件与其相邻组件配合的相关性能进行研究,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论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答:可以变更,需申报变更注册。
答:首先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判定,删除主机后所保留的附件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果可以,在保持原有配合使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注册,从结构组成中删除主机,保留附件。同时需修改产品名称,与附件名称保持一致;修改产品适用范围,明确与原主机型号配合使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附件相关内容外,与主机连用相关的性能指标等内容也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