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Ⅱ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2 无源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07 手术器械-针
三级分类
04 内窥镜取样针
分类编号:02-07-04
产品描述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针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一般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
预期用途
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探查组织、取样。
医疗器械问答
答:依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对于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进行盲法同步比较;对于“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的产品,可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应充分了解所选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信息及性能,如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校准品的溯源情况、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等,充分考虑对比试剂/方法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对比试剂或方法进行试验,以便通过比对验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
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已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外层改用印花无纺布至少涉及设计和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印花所用染料生物安全性及印染面是否影响口罩性能均需验证,因此需办理变更注册。鉴于目前医用口罩标准中未对口罩印花做出明确要求,建议企业在变更前,按照《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验证印染工艺和材料是否安全、卫生,经灭菌后是否仍然安全、有效等。
答:对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原材料制作的定制式义齿,可按照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按不同型号相关的性能指标进行注册检测。
答: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可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在不涉及新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重复进行检测;如涉及新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针对新标准的检测报告;如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中部分项目检测可代表新增型号检测,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测。
答:可重复使用的附件,使用前应保证已消毒或灭菌。说明书中应明确具体的消毒/灭菌方法(如使用的消毒剂、消毒或灭菌设备),消毒/灭菌周期的重要参数(如时间、温度和压力等)。研究资料中应提供消毒/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消毒/灭菌效果确认资料及推荐的消毒/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