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9 物理治疗器械

二级分类

07 高频治疗设备

三级分类

04 短波治疗仪

分类编号:09-07-04

产品描述

通常由短波发生器、控制电路和电极板组成。利用短波能量对人体组织加热的设备。

预期用途

用于减轻疼痛、缓解肌肉痉挛和关节挛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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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09 物理治疗器械 07 高频治疗设备

通常由微波发生源、微波传输线缆和辐射器组成,利用工作频率0.3GHz~30GHz的微波辐射能量治疗疾病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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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

09 物理治疗器械 07 高频治疗设备

通常由主机、控制器和辐射器组成。使用30GHz~300GHz频段的电磁波,通过辐射照射的形式,以非热效应改善人体组织机能或辅助治疗疾病。

医疗器械问答

答:首先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判定,删除主机后所保留的附件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果可以,在保持原有配合使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注册,从结构组成中删除主机,保留附件。同时需修改产品名称,与附件名称保持一致;修改产品适用范围,明确与原主机型号配合使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附件相关内容外,与主机连用相关的性能指标等内容也需保留。
答:膝关节假体产品通常在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规定外观、表面缺陷(非涂层金属和陶瓷部件)、关节面表面粗糙度、暴露于软组织非关节面表面粗糙度、涂层表面粗糙度(如适用)、各部位尺寸及公差、胫骨部件/半月板部件承受负载部位最小厚度(仅限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相对角运动范围(如申报产品同时包含股骨部件及胫骨部件)、无菌性能(如适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如适用)。如产品表面为羟基磷灰石涂层,需规定羟基磷灰石涂层与基体的粘接强度;如产品表面为等离子喷涂金属涂层,还需规定金属涂层表面形貌、金属涂层剪切及拉伸强度。
答: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发布,可至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
答:若产品仅发生颜色变化同时注册证及其附件中未载明产品颜色,则无需办理变更注册,企业应按照其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注册证及其附件中载明了产品颜色,则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答:不可以。核心算法是指实现软件核心功能(软件在预期使用环境完成预期用途所必需的功能)所必需的算法,包括但不限于成像算法、后处理算法和人工智能算法。是否为核心算法与功能简单算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