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9 物理治疗器械

二级分类

02 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

三级分类

01.5 热传导治疗设备

分类编号:09-02-01.5

产品描述

通常由主机、熔腊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检测装置、腊等组成。利用加热熔解的石蜡、蜂蜡作为导热体,将热能传至机体达到治疗作用的设备。

预期用途

用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促进上皮组织生长,软化松解瘢痕,消除肿胀,松解粘连,镇痛解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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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09 物理治疗器械 02 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

通常含有发热材料,并封装于医用无纺布或其他医用材料内。不具有温度保护装置,使用时直接贴敷于患部,以传导的方式将热量传递于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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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09 物理治疗器械 02 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

通常由主机、热源辐射器、防护罩、控制装置等组成。治疗时各部分不接触人体,以辐射的方式将热量传递至人体。

医疗器械问答

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已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外层改用印花无纺布至少涉及设计和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印花所用染料生物安全性及印染面是否影响口罩性能均需验证,因此需办理变更注册。鉴于目前医用口罩标准中未对口罩印花做出明确要求,建议企业在变更前,按照《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验证印染工艺和材料是否安全、卫生,经灭菌后是否仍然安全、有效等。
答:按GB/T 16886系列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评价,本产品为外部接入器械,与人体接触部位为组织,接触时间为不大于24h的短期接触,评价项目至少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
答:申请人可参考相关标准中对于单件/套器械EO残留限量指标。若参考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中允许限量,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实际使用时多器械联用情况,并结合产品EO残留量实际控制水平,制定单件/套产品符合要求的环氧乙烷残留限量,并提供相关依据。
答:《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医疗器械运输环节应记录的内容。企业应当按照相关制度以及运输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医疗器械运输,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做好运输过程的产品防护,确保运输过程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做好运输记录。运输记录应当包括:收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方式,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单位、数量、发货日期等内容。委托运输时还应当记录承运单位名称和运单号,自行运输时应当记录运输车辆车牌号和运输人员。
答:如果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已经载明,供应商发生变更则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如果没有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可不进行变更注册,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对相关设计更改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