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

二级分类

07 超声生理参数测量、分析设备

三级分类

01.2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设备

分类编号:07-07-01.2

产品描述

通常由探头(一般采用单元探头)、超声波发射/接收电路、信号处理和显示等部分组成。利用超声多普勒频移原理,主要用来探查、测量非胎儿的血流的运动信息。

预期用途

用于经颅、颈部和外周血管的血流测量等领域,不可在手术中使用。

品名举例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Ⅲ

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 07 超声生理参数测量、分析设备

通常由探头(一般采用单元探头)、超声波发射/接收电路、信号处理和显示等部分组成。利用超声多普勒频移原理,主要用来探查、测量非胎儿的血流的运动信息。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Ⅲ

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 07 超声生理参数测量、分析设备

通常由激励振子、超声探头、超声波发射/接收电路、信号处理和显示等部分组成。利用人体组织硬度的差异导致剪切波速度不同的原理,来测量人体组织的硬度。

医疗器械问答

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答: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
答: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遵循《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及各分类目录产品的命名指导原则。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中对“手持式设备、移动式设备、可携带设备、可移动式设备”均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并不意味着满足标准的定义,就可在产品名称中添加上述特征词。
如果是一类产品通常都具有的特征,一般不会在产品通用名称中体现,如:手术电极必定为手持式,所以不会在产品名称中增加“手持式”的特征词。如果一类产品通常有几种不同设计,为了对不同设计形式加以区分则可以增加相应特征词,如: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通常为可支持较长时间内部电源供电且易于手持携带移动的产品,且预期使用时会随患者在不同使用场景(如门诊、病房、手术室、急救等)之间切换;而特征词缺省的超声诊断仪,通常指台车式的可移动式的产品,通常使用时不涉及使用场景变化,只是单纯在不同的使用场所(从一个诊室到另一个诊室)之间移动。
因此,只有当产品设计与该类产品大部分情况具有显著差异,且不作为特征词体现会产生歧义的时候,才会考虑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如:超声手术设备通常由主机(台式设备)、换能器和刀头组成,若产品设计将电源、控制部件、换能器和刀头集成为一体,可手持使用操作,则可命名为“手持式超声手术设备”。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符合以下情形,且不含药理学、代谢学或免疫学作用的药物成分时,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1)作为医用敷料,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且用于非慢性创面;(2)作为辅助改善皮肤病理性疤痕,辅助预防皮肤病理性疤痕形成的疤痕修复敷料;(3)作为口腔溃疡、口腔组织创面愈合治疗辅助材料;(4)作为体腔器械(不含避孕套)导入润滑剂;(5)含有透明质酸钠润滑剂的避孕套。
答:以激光选区熔化为例,需要提交粉末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需要考虑激光功率、光斑直径、扫描速度、扫描间距、铺粉厚度、打印方向、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成形室温度等方面的研究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