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6 医用成像器械

二级分类

15 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

三级分类

04.1 内窥镜送气装置

分类编号:06-15-04.1

产品描述

通常由电磁阀、气压传感器和气流量反馈控制单元为主要组成。能够实现可控地对腹腔注入二氧化碳气体,并使之维持在指定气压。

预期用途

用于在内窥镜诊断和/或治疗/手术中气腹建立和维持。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6 医用成像器械 15 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

通常由电子信号处理单元为主要组成。对接收到的电子内窥镜的电子信号进行处理,并传输至监视器成像的装置。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6 医用成像器械 15 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

通常由电磁阀、气压传感器和气流量反馈控制单元为主要组成。能够实现可控地对上、下消化道注入二氧化碳气体,并使之维持在指定气压。

医疗器械问答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中相关要求,含有多种组成成分的敷料类产品应当在产品技术要求的附录中明确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材料、组成成分、组成比例及符合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4-10目录下的凝胶敷料、水胶体敷料、泡沫敷料、液体、膏状敷料等。
答: 1、如果同一种原材料有多家原材料供应商,申请人需对每家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分别进行采购控制,对不同来源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分别进行性能验证/确认和风险评估,确保不同来源原材料制成的产品性能一致,且均符合安全有效性要求。 2、选取的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对于安全结构相同或相近的,一般情况下,较为复杂的可以替代简单的。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其他产品中未被典型产品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性能指标。
答:注册证有效期内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销售,但需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 第8号)有关规定。
答:如果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已经载明,供应商发生变更则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如果没有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可不进行变更注册,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对相关设计更改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答:《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中明确,“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包内产品如有等级不同分类的产品,应按最高等级分类注册申报。如:既有一类医疗器械又有二类产品医疗器械,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