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问答
答:(1)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参考限的置信区间不同,所需参考样本量也不尽相同。参考限的置信区间为90%,需研究至少120例样本;置信区间为95%,需研究至少146例样本;置信区间为99%,需研究至少210例样本。
(2)依据临床意义的不同,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通常使用双侧2.5%~97.5%人群分布,单侧时可选择95%或5%。
(2)依据临床意义的不同,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通常使用双侧2.5%~97.5%人群分布,单侧时可选择95%或5%。
答: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中的适用人群和适应症设定合理的受试者入组和排除标准。应当注意: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来自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的适用人群(目标人群)和适应症,如具有某种症状、体征、生理、病理状态或某种流行病学背景等情况的人。非目标人群入组可能引入受试者选择偏倚,导致临床试验结果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
例如,用于某种疾病辅助诊断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应随意入组大量无症状健康受试者,不当的入组标准可能导致产品临床灵敏度与特异性评价偏离产品的真实性能。
例如,用于某种疾病辅助诊断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应随意入组大量无症状健康受试者,不当的入组标准可能导致产品临床灵敏度与特异性评价偏离产品的真实性能。
答:按照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 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答:根据《分类目录》,血液透析浓缩物通常由A剂和B剂组成,A剂通常为醋酸盐或酸性的混合物。按成分分别包装增加了临床使用操作步骤和未按预期比例混合的风险。因此,A剂不宜按成分分别包装。
答:实际测试中存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果并不一致的情况(如受试样品浸提液存在使培养基吸光度出现较大变化的物质等)。因此目前推荐以定量评价法为基础,必要时辅以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