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Ⅱ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2 临床检验器械
二级分类
07 扫描图像分析系统
三级分类
03 图像分析仪器
分类编号:22-07-03
产品描述
通常由光学成像系统、图像采集系统、计算机、图像分析软件等组成。原理一般为以照相扫描的方式将载片上的细胞呈现为图像,并能对图片上的细胞进行分类标记及分析。
预期用途
用于对临床样本的显微图像进行观察、筛选、标记及分析等。
医疗器械问答
答: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一般应分别对LoB、LoD及LoQ的具体量值进行描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描述量值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答:对于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之外的禁忌证等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可通过提交说明书更改告知申请进行更改。
答: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材料确定。如产品不超过《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所述范围,且已有与拟申报产品具有等同性的同类产品上市,则可以豁免临床评价。如果拟申报产品与目录或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应考虑对差异部分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临床评价或开展临床试验。
答: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可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在不涉及新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重复进行检测;如涉及新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针对新标准的检测报告;如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中部分项目检测可代表新增型号检测,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测。
答: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