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4 骨科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18 骨科其他手术器械

三级分类

02.2 颅骨矫形器械

分类编号:04-18-02.2

产品描述

通常由正模具、负模具组成。一般采用硅橡胶材料制成。

预期用途

用于将颅骨修补材料制成预期的形状。

品名举例

颅骨成形术材料形成模具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4 骨科手术器械 18 骨科其他手术器械

通常由外壳、填充材料/垫和固定装置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I

04 骨科手术器械 18 骨科其他手术器械

通常由把手、牵引杆和剥爪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注册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变更注册时,涉及产品性能的研究资料,应提供申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明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对于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定的指标,应关注标准中是否给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数值),对于未给出具体要求的,申请人应说明申报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其中,常规成熟产品可参考同类产品的参数,非常规成熟产品则需要提供相关研究结果作为上述参数可接受的依据。
答:原则上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制成的单髁膝关节衬垫在配合胫骨托部件使用时,其承受负载部位的厚度应至少6mm。若产品设计不能满足该厚度,应提供产品设计依据和合理理由,并证明该设计能够保证产品满足临床安全有效性,提供相应的支持性依据。若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应提供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在结构设计、关键尺寸及力学性能等方面的对比,并结合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可通过检索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数据、不良事件数据等方式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
答:不能,因为性能指标有差异(参见定制式义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答:《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明确,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所指的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与配合用产品之间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等数据属于电子数据交换范畴,所以应考虑网络安全相应要求。
答:可以变更,需申报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