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2 临床检验器械

二级分类

15 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

三级分类

04 低温储存设备

分类编号:22-15-04

产品描述

通常由制冷装置、绝热箱体、电控机构等部件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离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和血液制品等的低温储存或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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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22 临床检验器械 15 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

通常主要由加样系统组成,可以包含传输系统、清洗系统、混匀系统、软件系统等其他功能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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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22 临床检验器械 15 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

通常由离心模块、分杯模块、低温存储模块中的至少一个模块组成,可连接其他必要的功能模块,不包含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分析前试剂或样本精密加注功能。

医疗器械问答

答: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可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在不涉及新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重复进行检测;如涉及新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针对新标准的检测报告;如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中部分项目检测可代表新增型号检测,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测。
答:如果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已经载明,供应商发生变更则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如果没有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可不进行变更注册,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对相关设计更改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答:可重复使用的附件,使用前应保证已消毒或灭菌。说明书中应明确具体的消毒/灭菌方法(如使用的消毒剂、消毒或灭菌设备),消毒/灭菌周期的重要参数(如时间、温度和压力等)。研究资料中应提供消毒/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消毒/灭菌效果确认资料及推荐的消毒/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答:申请人可参考相关标准中对于单件/套器械EO残留限量指标。若参考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中允许限量,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实际使用时多器械联用情况,并结合产品EO残留量实际控制水平,制定单件/套产品符合要求的环氧乙烷残留限量,并提供相关依据。
答:(1)以测试环境要求代替具体测试环境描述;
(2)只记录软件发布版本,未记录软件完整版本;
(3)系统测试不充分,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并发测试、压力测试、接口测试、内存测试、兼容性测试、用户界面测试、安装卸载测试、安全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