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2 临床检验器械

二级分类

12 分析前样本处理设备

三级分类

01 血细胞和液基细胞分析前样本处理仪器

分类编号:22-12-01

产品描述

通常由控制系统、细胞接种模块、稀释液加注模块、涂片模块、固定处理模块、染色模块等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样本分析前对血液和/或其他体液的细胞接种、涂片、固定、染色等。其中外周血细胞接种仪接种的细胞仅用于体外诊断,不能用于细胞治疗、细胞回输、辅助生殖。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22 临床检验器械 11 采样设备和器具

通常由弹簧、刀片、弹出结构和外壳组成,刀片一般由不锈钢制成。无菌提供。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22 临床检验器械 12 分析前样本处理设备

通常由如下模块组成,可以单独工作或组合工作: 组织处理模块:通常由控制部分、超声源、温控器、电加热器、水温传感器、试剂缸、石蜡缸、冷冻台、冷水机、加热部分等组成。 固定模块:通常由控制系统、取液模块、固定液加注模块等组成。 脱水模块:通常由控制系统、样本传输系统、脱水缸、石蜡缸等组成。 包埋模块:通常由控制系统﹑熔蜡系统、冷却系统等组成。 切片模块:通常由控制系统、机械系统、驱动系统、刀架、刀片、罩壳等组成。 玻片处理模块:通常由玻片处理平台(包括试剂槽、水浴槽、干燥仓、机械臂和加热模块等)、系统控制中心、管路系统、排风系统等组成。 染色模块:通常由样品转移、染色、控制部分等组成。 抗原修复模块:通常由控制系统、反应缸、切片架等组成。原理一般为热修复和化学修复等。 封片模块:通常由控制系统、样本转移、封片剂加样和收集系统、加热等部分组成。与盖玻片或胶带配合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应为单一试剂或者单一试剂盒,一个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可以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2.不在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企业需提供由国家局发布的确认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分类文件,包括《分类目录》补充目录及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
答:如申报产品与目录中产品完全一致,建议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名称和适用范围,如产品存在特殊设计可以根据产品特性进行描述。
答:《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在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本企业或者委托的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出库印章。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当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数量,医疗器械运输及贮存条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名称(若有),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医疗器械直调购销的,供货者应当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者。直调随货同行单应当有明显的直调标识,并标明直调企业名称、直调原因。
答:体外诊断试剂在组成成分、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无变化的情况下,申请增加适用机型,如在新增机型上试剂和样本加样量均无变化或虽有变化,但最终反应体系中试剂、样本加样量比例不变时,一般无需提交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如在新增机型上最终反应体系的试剂、样本的加样量比例发生变化,则变更注册时应针对此项变化内容同时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答:若器械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预期对人体安全性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加工助剂且未能验证在生产过程中完全去除时,或者当加工助剂对人体可能产生重大危害需严格控制时 ,考虑到与终产品的安全性及质量控制密切相关,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有关加工助剂的残留限量等控制项目,同时应对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所有加工助剂控制提交相应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