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Ⅰ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4 口腔治疗器具
三级分类
17.1 口腔注射用具
分类编号:17-04-17.1
产品描述
通常由拉环、推杆、带观察窗的套筒、针头连接柱等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注射动力通过操作者推动推杆产生。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
预期用途
用于将麻醉剂容器内的麻醉剂注入到患者口腔中相应部位。不接触麻醉剂。
品名举例
医疗器械问答
答:HDMI接口属于数据接口。需要和USB接口一样,纳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
答: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由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4月9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的并列标准已经全部发布,专用标准正逐批发布。
截至目前,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已发布75项,除2项(可用性、闭环控制器)为推荐性标准外,其余73项均为强制性标准。其中1项通用标准、7项并列标准和39项专用标准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8项专用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或8月1日实施,4项专用标准将于2025年5月1日或6月1日实施,16项专用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或1月15日实施。
在法规层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识别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差异,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的,应当按照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在《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第八十三条规定,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不予延续注册。同时,《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因此,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并结合GB 9706.1-2020系列标准的实施日期,积极识别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所做的变化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中规定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情形。如果符合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7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GB 9706.1-2020系列标准及实施日期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nifdc.org.cn/nifdc/
截至目前,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已发布75项,除2项(可用性、闭环控制器)为推荐性标准外,其余73项均为强制性标准。其中1项通用标准、7项并列标准和39项专用标准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8项专用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或8月1日实施,4项专用标准将于2025年5月1日或6月1日实施,16项专用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或1月15日实施。
在法规层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识别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差异,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的,应当按照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在《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第八十三条规定,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不予延续注册。同时,《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因此,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并结合GB 9706.1-2020系列标准的实施日期,积极识别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所做的变化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中规定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情形。如果符合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7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GB 9706.1-2020系列标准及实施日期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nifdc.org.cn/nifdc/
答:对比产品需要与拟申报产品为同一分类编码。
答:软件安全性级别可结合软件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软件安全性级别基于软件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三个级别,其中轻微级别即软件不可能产生伤害,中等级别即软件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轻微(不严重)伤害,严重级别即软件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申请人需结合IVD类设备的具体预期用途及可能导致的伤害综合判定产品风险和软件安全性级别,按照相应的软件安全性级别提交软件研究资料。
通常情形下,IVD类设备的网络安全性级别与所属设备的软件安全性级别相同;特殊情形下,网络安全的安全性级别可低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此时需要详细描述具体理由。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应的级别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在漏洞评估方面,网络安全严重级别除了应提供网络安全漏洞自评报告,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网络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漏洞评估报告,明确已知剩余漏洞的维护方案,确保产品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
IVD类设备安全性级别举例:预期用于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筛查、肿瘤基因伴随诊断检测的基因测序仪类产品;预期用于血型检测及交叉配血等的仪器设备产品,其给出的辅助诊断结果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其软件应被视为严重级别。预期用于病原体基因检测和人类基因突变检测的PCR分析仪类产品,其软件应不低于中等级别。
通常情形下,IVD类设备的网络安全性级别与所属设备的软件安全性级别相同;特殊情形下,网络安全的安全性级别可低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此时需要详细描述具体理由。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应的级别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在漏洞评估方面,网络安全严重级别除了应提供网络安全漏洞自评报告,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网络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漏洞评估报告,明确已知剩余漏洞的维护方案,确保产品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
IVD类设备安全性级别举例:预期用于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筛查、肿瘤基因伴随诊断检测的基因测序仪类产品;预期用于血型检测及交叉配血等的仪器设备产品,其给出的辅助诊断结果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其软件应被视为严重级别。预期用于病原体基因检测和人类基因突变检测的PCR分析仪类产品,其软件应不低于中等级别。
答: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专用标准,在14号通告第二(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注册或者首次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审评审批。例如,对于脉搏血氧仪,其适用专用标准中最后实施的是YY 9706.261-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2-61部分:脉搏血氧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2026年1月15日实施),因此,自2026年1月15日起,首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的检验报告。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前实施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