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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化妆品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七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三号)第五条要求:“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根据第七条要求:“专利权被授予前在....
广州化妆品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六期)
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41号通告)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12号通告)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45号通告)化妆品中葡糖醛酸等1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和化妆品中羟基癸酸的检验方法、(国家药...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附件1—4),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5),并于2025年9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附件1—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13),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国家/地区销售量/出厂量/分销量注:同一产品每一年的销售情况应分别列出经统计,共有 款化妆品使用了新原料 (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国家级;技术机构应为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在采用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时,应同时对引用资料背景、具体资料内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等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说明可安全食用的有关情况。(二)原料一致性/相关性拟注册备案新原料应与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两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目录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自即日起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备案...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管理。 &...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等2项技术指南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对新原料情形判定及分类研究的技术指导,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已有数据利用,中检院组织制定《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安全食用历史相关资料的收集、判定以及在安全评估中的应用提供技术指导。二、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