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1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

二级分类

02 干热消毒灭菌设备

三级分类

01 热空气消毒器

分类编号:11-02-01

产品描述

通常由腔体、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工作原理是利用循环热空气的热能达到消毒目的。

预期用途

用于耐高温的医疗器械的消毒。

品名举例

热空气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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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1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 01 湿热消毒灭菌设备

通常由灭菌室、控制系统、过压保护装置等组成,可自带蒸汽发生装置,也可外接蒸汽。工作原理是利用饱和水蒸汽作用于负载上微生物一定时间,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变性从而导致微生物死亡,以达到灭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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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1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 02 干热消毒灭菌设备

通常由腔体、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工作原理是利用循环热空气的热能达到灭菌目的。

医疗器械问答

答:连续工作时间考虑的是设备在连续工作状态下是否存在因过热、过载等情况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或者内部电源设备电池可支持设备运行的最大工作时长。
如果产品本身设计的预设工作循环为30分钟,计时结束后可立即启动下一个工作循环,且申请人并未对治疗时长、周期或间隔给出限制性描述,则认为产品属于连续工作状态,应符合连续工作模式的相关电气安全要求,相应的连续工作时间可按照所能耐受或支持的最大工作循环数累积计算。
需要注意,对于此类情形,申请人不应直接在说明书中宣称“产品可连续工作XX时间”,而应将单次最大工作时间、可耐受工作周期、累积工作时长的测试和计算方式等一并予以说明,避免用户在使用时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相关风险。
答:建议模拟临床使用,通过对内窥镜注射针配合使用内窥镜(或内镜模拟钳道,模拟钳道应提供设计依据信息以证明其符合临床实际)能自由进出,无明显阻力、卡塞、扭曲现象,各部件操作灵活并符合使用要求,多次出针及收针均正常顺畅,连接部位无断裂、脱离等方面进行研究。
答:申请人可参考相关标准中对于单件/套器械EO残留限量指标。若参考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中允许限量,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实际使用时多器械联用情况,并结合产品EO残留量实际控制水平,制定单件/套产品符合要求的环氧乙烷残留限量,并提供相关依据。
答:采用激光选区熔化制造工艺制造的型号规格,需提供送检样品的生产工艺记录(包括:产品的热处理条件,打印机参数:铺粉层厚、光斑直径、激光功率、扫描速度、打印间距等,金属粉末重复使用次数及使用处理方法等),并声明实际生产工艺符合原材料推荐的生产工艺要求。
答:无论是专用型还是通用型的内窥镜摄像系统,均应与内窥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