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I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2 无源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04 手术器械-钳
三级分类
01.2 组织钳
分类编号:02-04-01.2
产品描述
通常有二种型式:由中间连接的两片组成,头部为钳喙;或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钳喙的叶片。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预期用途
用于钳夹组织。
品名举例
- 荷包钳
- 组织钳
- 器官固定钳
- 造影钳
- 夹持钳
- 爪钳
- 抓钳
- 粘膜抓钳
- 息肉钳
- 淋巴结钳
- 皮肤钳
- 头皮钳
- 耳鼻喉用钳
- 耳钳
- 耳息肉钳
- 中耳息肉钳
- 镫骨钳
- 乳突咬骨钳
- 鼻钳
- 鼻组织钳
- 鼻甲钳
- 鼻咬切钳
- 鼻粘膜钳
- 鼻筛窦钳
- 鼻息肉钳
- 鼻(窦)息肉钳
- 鼻骨复位钳
- 鼻咬骨钳
- 鼻中隔咬骨钳
- 间接喉钳
- 异物喉钳
- 上颌窦咬骨钳
- 蝶窦咬骨钳
- 颌骨夹持钳
- 喉钳
- 喉息肉钳
- 喉粘膜钳
- 舌钳
- 扁桃体钳
- 甲状腺钳
- 支气管钳
- 腹腔抓钳
- 腹膜钳
- 胃钳
- 肠钳
- 肠夹持钳
- 阑尾肠钳
- 肝门吻合钳
- 胆囊钳
- 胆管钳
- 脾蒂钳
- 肾蒂钳
- 输尿管夹持钳
- 膀胱钳
- 膀胱肿瘤钳
- 膀胱颈钳
- 前列腺组织钳
- 后尿道钳
- 痔核钳
- 套圈痔核钳
- 肌腱夹持钳
- 显微钳
- 显微喉钳
- 显微皮下组织固定钳
- 三叶钳
- 三叶扇形钳
- 五叶钳
- 五叶扇形钳
- 无齿钳
- V形钳
- O形钳
- 扳克钳
- 钝头钳
- 中空竖齿钳
- 中空横齿钳
- 芯轴钳
- 小切口组织钳
- 微针钳
- 分离结扎钳
- 显微枪形麦粒钳
- 肌腱穿刺钳
- 软骨塑型钳
医疗器械问答
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14号)中“(三)对于自检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过程中涉及的基本性能及判据、型号典型性说明等重大问题,应当在检验报告中载明相关意见,供技术审查部门参考。”,明确了检验机构需在检验报告中明确“型号典型性说明”这一重大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典型性型号覆盖评价,需要检验机构来实施,并在检验报告中载明。建议在仔细研读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和检验机构做好沟通,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答:口腔修复用陶瓷材料需考虑化学性能、基本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烧结相关性能、切削性能研究。其中,化学性能包括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分型、放射性、化学溶解性,基本性能包括外观、均匀性、尺寸、密度,物理机械性能包括玻璃化转变温度、线胀系数、挠曲强度、韦布尔模数、硬度断裂韧性,烧结相关性能包括烧结前后密度、收缩率,切削性能包括边缘稳定性、边缘精确性。
答:按照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 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答:关节类产品无论以系统形式还是组件形式申报(如产品注册、许可事项变更),需对申报产品(以系统形式申报)整体性能以及系统内组件的性能,或申报产品(以组件形式申报)以及该组件与其相邻组件配合的相关性能进行研究,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论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答:重复使用的金属内窥镜手术器械会出现头部松动、销钉断裂、密封件破裂漏气等不良事件,故建议结合产品临床实际使用及清洗、消毒/灭菌等情况,予以充分验证,证实在生产企业规定的使用期限和/或使用次数内,在正常使用、维护等要求下,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