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6 眼科器械

二级分类

03 视光设备和器具

三级分类

02.10 视功能检查设备和器具

分类编号:16-03-02.10

产品描述

通常由主机,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和电源线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测量瞳孔对光刺激的反应。

品名举例

瞳孔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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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6 眼科器械 03 视光设备和器具

通常由两套视标空间方位可调,光亮可调的独立光学系统及可对两套系统进行空间方位变化测量的机械系统组成,并可结合其他辅助部件(如海丁格刷、偏振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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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6 眼科器械 03 视光设备和器具

通常由光源、视标、读数系统、机械调节系统、观察或显示系统组成。利用光学成像定位原理,测量人眼瞳距。

医疗器械问答

答:无论是专用型还是通用型的内窥镜摄像系统,均应与内窥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答:首先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判定,删除主机后所保留的附件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果可以,在保持原有配合使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注册,从结构组成中删除主机,保留附件。同时需修改产品名称,与附件名称保持一致;修改产品适用范围,明确与原主机型号配合使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附件相关内容外,与主机连用相关的性能指标等内容也需保留。
答:以激光选区熔化增材制造工艺为例,需先明确产品的热处理工艺方法及热处理参数,并对热处理方法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及验证,明确热处理参数,包括升温时间、保温时间、保温温度等的确定依据,以及热处理后结果的可接受准则。
答:《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在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本企业或者委托的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出库印章。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当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数量,医疗器械运输及贮存条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名称(若有),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医疗器械直调购销的,供货者应当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者。直调随货同行单应当有明显的直调标识,并标明直调企业名称、直调原因。
答: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