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问答
答:推荐性标准变化可不申请变更注册,但鼓励采用。
答: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先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再申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及资料要求见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答:不应以文件的版本来强制要求已经评定过的产品进行重新试验,但是应按照新的版本来对豁免试验进行论证,如果按照新标准推荐的终点与先前版本不一致时,可以结合临床使用史来说明需不需要进行附加试验的原因。但如果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对材料或最终产品重新进行生物学风险评定: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改变;
2)产品配方、工艺、初包装或灭菌改变;
3)涉及贮存的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或要求的任何改变,如贮存期和/或运输改变;
4)产品预期用途改变;
5)有证据表明产品用于人体后出现了不良反应。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改变;
2)产品配方、工艺、初包装或灭菌改变;
3)涉及贮存的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或要求的任何改变,如贮存期和/或运输改变;
4)产品预期用途改变;
5)有证据表明产品用于人体后出现了不良反应。
答:对于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骨科植入产品,申请人应在研究资料中参照YY/T 0772.3、YY/T 0772.4、YY/T 0772.5标准中的方法对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的稳定性(如老化前后的氧化指数、力学性能)及形态学进行评价,该方法不能模拟出试验条件与产品实时储存老化之间的关系,因此并不能等同于产品稳定性研究。产品稳定性研究中的加速老化试验的试验条件是通过假设材料变质所涉及的化学反应遵循阿列纽斯函数,可推断产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材料老化情况,因此,产品的稳定性(包括货架有效期)研究应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交产品实时稳定性或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
答:需明确金属粉末制备的生产加工工艺,明确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其控制点及相应参数信息。关于制粉母材需明确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符合的标准及牌号、材料供应商、入厂检验标准等关键信息及质控要求;明确制粉主要生产工艺,如电极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惰性气体雾化、真空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旋转电极雾化等,并明确气体压力、流速和温度,气雾化喷嘴的内径和喷射角度,气雾化塔里的压力和氧含量,旋转电极雾化工艺的电流和转速等关键工艺参数,明确工艺参数确定依据;需明确制粉后粉末筛分、混合、分装的工艺流程,阐述工艺控制方法,需考虑超细粉末的筛分过程中的去除情况、气氛保护和污染防控、防爆控制的情况;还需考虑金属粉末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研究,关键工艺参数包括激光功率、扫描速度、光斑直径、扫描间距、扫描策略、铺粉厚度、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打印方向、成型室温度等,明确金属粉末性能最差情形和打印工艺的参数设置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