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6 医用成像器械

二级分类

05 X射线附属及辅助设备

三级分类

06 防散射滤线栅

分类编号:06-05-06

产品描述

通常由铅条、介质等组成。放置于影像接收面之前,以减少辐射到影像接收面上的散射辐射,从而改善X射线影像对比度的一种装置。

预期用途

配合X射线机使用,用于增加X射线影像的对比度。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6 医用成像器械 05 X射线附属及辅助设备

通常由注射机头,控制部分等组成。通过向人体血管内注入造影剂获得清晰的血管影像。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06 医用成像器械 05 X射线附属及辅助设备

承装X射线摄影胶片等的装置,带有滤线栅,按照不同应用分为不同尺寸。

医疗器械问答

答:注册人如果要申请变更注册增加产品型号,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属于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增加。在不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来进行判断,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再对新型号进行检验;如原有型号的检验报告中有部分项目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验,其他未涵盖的内容应当提供新型号的检验报告。如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能够符合新标准的检验报告,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也可提交证明原有型号符合新标准的检验。
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 增加生产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涉及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方、受托生产产品、受托期限等信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增加生产产品30个工作日前向原生产许可部门报告,原生产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答:个性化基台产品的结构设计描述需包括接口和修复部分,接口型式及尺寸应为固定值,修复部分可为个性化加工范围。接口部分应明确接口类型、接口尺寸(如抗旋转对边高度/宽度、锥度、螺丝通道直径、适配的中央螺钉尺寸等)、适配的种植体及与适配种植体兼容的具体结构设计特征(如连接固位方式、抗旋转结构、内连接锥度设计、螺丝通道结构、适配的中央螺钉具体结构等);修复部位需明确穿龈高度、修复高度、基台角度、基台直径、肩台设计、最薄切削厚度等。
答:与循环血液接触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中要求,细菌内毒素需在技术要求中制定。热原项目可在生物相容性研究资料中提供。产品注册时,细菌内毒素和热原均需进行研究。
答:如申报产品与目录中产品完全一致,建议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名称和适用范围,如产品存在特殊设计可以根据产品特性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