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10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牵开器

三级分类

01.2 牵开器

分类编号:03-10-01.2

产品描述

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带弯钩。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预期用途

用于钩拉心血管组织,显露手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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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10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牵开器

通常由撑开片、齿条和手柄组成或为中空弯形管。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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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10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牵开器

通常为薄片板状设计。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接触中枢神经系统或血液循环系统。

医疗器械问答

答:《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明确,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所指的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与配合用产品之间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等数据属于电子数据交换范畴,所以应考虑网络安全相应要求。
答:可以变更,需申报变更注册。
答:产品不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内,需要开展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是其中一种评价路径,可以考虑采用。如果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差异部分则需要通过临床研究、对比测试等方式来证明等同性。
答: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和消融针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整体申报,也可拆分成不同的注册单元单独申报。
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线缆及消融针的匹配性要求很高,随意更换配合方式会影响微波输出的安全有效性,研发生产和使用必须与明确的主机或附件配合。
对于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和消融针,均需明确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限定。单独申报的主机需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合已批准与本设备连用的消融针使用;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针需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合使用主机的规格型号和软件版本号。
答:对比产品需要与拟申报产品为同一分类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