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2 无源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15 手术器械-其他器械

三级分类

04.1 清洁器

分类编号:02-15-04.1

产品描述

通常由基层、抛光磨料、压敏胶和隔离纸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预期用途

用于清洁电刀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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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I

02 无源手术器械 15 手术器械-其他器械

通常为板状。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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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02 无源手术器械 15 手术器械-其他器械

通常由刷柄、刷毛和丝线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使用变更后的包装袋和包装箱。变更注册只适用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变化以及说明书中涉及产品有效期的变化。
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 增加生产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涉及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方、受托生产产品、受托期限等信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增加生产产品30个工作日前向原生产许可部门报告,原生产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已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外层改用印花无纺布至少涉及设计和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印花所用染料生物安全性及印染面是否影响口罩性能均需验证,因此需办理变更注册。鉴于目前医用口罩标准中未对口罩印花做出明确要求,建议企业在变更前,按照《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验证印染工艺和材料是否安全、卫生,经灭菌后是否仍然安全、有效等。
答:如与同类产品的材料、结构组成、初包装、生物负载等方面的灭菌相关风险可覆盖申报产品,申请人可利用同类产品的灭菌确认报告作为支持资料,但应特别注意差异对灭菌风险覆盖性的影响。申报时应同时提交可采用同类产品灭菌确认报告的论证性资料及其灭菌确认报告。
答:对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原材料制作的定制式义齿,可按照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按不同型号相关的性能指标进行注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