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0 中医器械

二级分类

02 中医治疗设备

三级分类

03.2 灸疗设备

分类编号:20-02-03.2

产品描述

通常由主机、灸头和灸垫组成。利用电子器件发热原理,对灸垫进行加热,并可对施灸温度进行自动控制,施灸于人体穴位或特定部位的设备。

预期用途

通过灸头和灸垫对人体产生温热作用施灸于人体穴位,用于疾病的预防与治疗。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20 中医器械 02 中医治疗设备

通常由主机、灸材固定装置和自动控制装置组成。通过实时监测的温度反馈给驱动电动机,自动调节灸材与施灸部位的距离以对施灸温度进行控制。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20 中医器械 02 中医治疗设备

通常由电动负压源、导管、罐体等组成。通过负压源使罐体内产生负压,从而吸附在肌肉上。

医疗器械问答

答:细胞毒性的定量评价可以客观地对细胞数量、蛋白总量、酶的释放、活体染料的释放、活体染料的还原或其他可测定的参数进行定量测定,不易受到试验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具有相对高的灵敏性且有明确判定限,目前MTT定量法是国内普遍应用的方法。相对而言,细胞毒性的定性评价具有更多的评价者主观性,更适合筛选用途。
答:按照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 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答: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发布,可至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
答:在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中推荐性标准、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技术审评规范发生变化的,企业可待延续后再更新标准。如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涉及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具体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按新版标准的检测要求进行注册检验,并申请变更注册。
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已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外层改用印花无纺布至少涉及设计和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印花所用染料生物安全性及印染面是否影响口罩性能均需验证,因此需办理变更注册。鉴于目前医用口罩标准中未对口罩印花做出明确要求,建议企业在变更前,按照《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验证印染工艺和材料是否安全、卫生,经灭菌后是否仍然安全、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