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5 口腔充填修复材料

三级分类

07 临时充填材料

分类编号:17-05-07

产品描述

固体、单组份或双组份糊剂。固体通常为古塔胶;糊剂通常由树脂基质、经过表面处理的无机填料、引发体系等组成,或由硫酸钙/锌、氧化锌、树脂基质等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牙体缺损的临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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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5 口腔充填修复材料

粉液双组份或胶囊型。液剂为汞,粉剂为银合金。通过汞齐化反应生成银汞合金。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Ⅲ

17 口腔科器械 05 口腔充填修复材料

糊剂、液剂或粉液型。通常有氢氧化钙类、氧化锌丁香酚类、硅酸盐类等。

医疗器械问答

答:企业需明确生产产品是否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需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相关要求。
答:如采用委托生产的方式进行注册,在北京的注册人应与受托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协议,验证资料应为签订委托协议后以注册人名义提交的验证报告或受托方根据委托协议,受注册人委托进行验证的验证资料。
答:不应以文件的版本来强制要求已经评定过的产品进行重新试验,但是应按照新的版本来对豁免试验进行论证,如果按照新标准推荐的终点与先前版本不一致时,可以结合临床使用史来说明需不需要进行附加试验的原因。但如果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对材料或最终产品重新进行生物学风险评定: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改变;
2)产品配方、工艺、初包装或灭菌改变;
3)涉及贮存的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或要求的任何改变,如贮存期和/或运输改变;
4)产品预期用途改变;
5)有证据表明产品用于人体后出现了不良反应。
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口罩类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用普通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并无KN95口罩分类。
答:首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于联检项目中的被检物质,应对特定适应症有协同诊断意义,否则不建议进行联检。其次确认产品与免临床目录产品的一致性,待检项目应与免临床目录检测靶标、产品描述范围一致且联合检测不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此种情况下多项联检产品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