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4 口腔治疗器具

三级分类

06.1 牙科锉

分类编号:17-04-06.1

产品描述

一般采用不锈钢、镍钛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机用器械。工作端有刻纹或螺旋刃口,起切削、平整的作用。该产品连接手机使用,由主机提供动力。

预期用途

配合有源器械使用,用于牙科治疗中对牙骨、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品名举例

机用根管锉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17 口腔科器械 04 口腔治疗器具

通常由手持部分和细长工作端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工作端根据用途的差异有不同的形状和表面。非无菌提供。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17 口腔科器械 04 口腔治疗器具

一般采用不锈钢、镍钛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手持器械。工作端有刻纹或螺旋刃口,起切削、平整的作用。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

医疗器械问答

答: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全程网上办理。具体申请资料及流程查看省药监局官网办事服务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 https://mpa.ah.gov.cn/。
答: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产品力学性能指标是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满足设计输入的,并能够得到确认的产品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静态力学指标。其指标的确定是确保产品满足临床基本需求。申请人可借鉴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力学性能测试数据,并结合自身测试数据,进行对比得出指标的具体要求。
答:(1)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所做的变化属于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者无需变化的说明;(2)若有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新旧标准涉及条款原文复印件和新旧标准涉及条款对比表)。
答:体外诊断试剂增加配套使用的仪器,应着重描述拟新增仪器与已批准仪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包括仪器的注册信息、结构组成、仪器本身的性能、模块以及反应程序设置参数和反应体系。为直观形象地展示异同,建议采用文字结合图示的方式进行描述。
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2021年第121号),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无需提供临床评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