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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四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不能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儿童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必须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不...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的通知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等有关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以下称《指南》),现予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做好原料安...
中检院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产品的具体特性和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当前科学技术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相关法律法...
广州审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四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3、问...
化妆品注册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的应该如何注销产品?可联系受理大厅人员,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由受理人员发起依注销申请。2申请信息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无法修改?目前系统已按业务要求开放联系人、联系电话编辑终止申请1在发起终止申请时,输入了申请编...
广州审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二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5、问: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是否需要满足《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答:需要。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
广州审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一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生产场地改变或者增加的,应当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若仅地址名称改变,实际生产场地未迁移的,请在变更内容中予以注明,如“仅更改地址名称,未发生迁址”。 3、问:变更产品使用期限...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重点检查三种情形: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