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

李锦聪2年前 (2021-11-29)公告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1.儿童化妆品标志

2.儿童化妆品标志AI格式设计图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43号公告附件1.doc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AI设计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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