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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诗曼诺化妆品有限公司法蒂姿小颗粒海藻面膜【罚款1.5万】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稽妆罚〔2023〕2004号)

李锦聪6个月前 (11-05)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诗曼诺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袁*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稽妆罚〔2023〕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法蒂姿小颗粒海藻面膜(批号:NP2023041801)、法蒂姿小颗粒玫瑰籽海藻面膜(批号:NP2023041801)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

处罚内容

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4.00元;

2.罚款15000.00元;

3.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50瓶法蒂姿小颗粒海藻面膜(批号:NP2023041801)、45瓶法蒂姿小颗粒玫瑰籽海藻面膜(批号:NP2023041801);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7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处罚有效期

1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http://mpa.gd.gov.cn/ztzl/zdly/xzcfaj/content/post_4276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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