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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经营不合格化妆品违法活动【罚款1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838号

李锦聪7个月前 (11-01)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83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2100017919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君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838号


当 事 人: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304385755E

法定代表人:陈君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车城大道3号A栋4楼

成立日期:2014年6月4日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或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552


违法事实: 

根据药械化科转办化妆品抽验不合格核查处置的线索,2023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经营不合格化妆品违法活动,遂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

2022年9月11日至案发,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775盒,销售了768盒,货值金额3022.5元,违法所得3022.5元。

相关证据: 

证据1: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552、《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1644610)、法定代表人陈君、财务彭芳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2:证据2:当事人《生产指令》、《生产记录》、《2022年10月销售记录》、《生产指令》【乳化指令单(02月份)】、《2023年02月销售记录》、《销售单据》(广州尤艾出库单,编号:XS-2023022801001)复印件各1份;

证据3:当事人提供《花木采研出库单》2份;

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报告》、《召回令》; 

证据5:《检验报告》(NO:HZ20230451、NO:FGH20230607)1份;

证据6: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据7:《询问笔录》1份;

证据8:我局制作的《证据提取(复制)单》4份;

证据9:《样品确认情况》1份。 

以上证据1-4由当事人提供,证据5-9由我局制作,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9日向当事人电子送达《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花市监处字[2023]55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生产的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因不符合《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1644610)产品配方载明的技术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从轻处罚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批号HMCY0905、限期使用日期:20250904)4盒{详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花市监执一扣字【2023】1541号}、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批号HMCY0204、限期使用日期:20260203)3盒{详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花市监执一扣字【2023】1542号};2、没收违法所得3022.5元;3、罚款10500元,罚没款共计13522.5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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