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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玫瑰传说 盈润补水海藻面膜”【罚款4.3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664号

李锦聪7个月前 (10-24)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66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3192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爱连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664号


当事人:广州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581856332J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小马商业南街自编29号

法定代表人 :黄爱连

  2023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粉单元生产资质情况下,于2023年01月08日生产“玫瑰传说 盈润补水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8日;限用日期:2026年01月07日),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抽检,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批次产品生产22袋,留样2袋(已销毁),剩余20袋销售至丰顺县一加美容美发用品店。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13元/袋,违法所得260元,货值28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违法行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尚未取得粉单元许可擅自生产海藻(颗粒)面膜类产品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尚未取得粉单元许可擅自生产海藻(颗粒)面膜类产品违法行为构成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60元;二、罚款23000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二、罚款43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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