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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没26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0号(未注明分段生产)

李锦聪8个月前 (09-30)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582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廖翠琴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0号


当事人: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53525224B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大道3号B栋四楼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半成品134公斤出货给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灌装生产“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01)6036盒;生产“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15D)共586盒,当事人留样“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01)5盒,留样“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15D)6盒,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销毁。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留样和尾货“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01)共23盒已被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当事人销售“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01)产品6000盒,每盒价格为2.6元,获得销售收入15600元;销售“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01)产品8盒,每盒价格为2.6元,获得销售收入20.8元;销售“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批号:BZ230315D)产品580盒,每盒价格为2.6元,获得销售收入1508元。当事人的货值为17217.2元,获得销售收入17128.8元。当事人在自己公司的车间生产“安·罗拉清透隔离防晒乳SPF50 PA+++”(批号:CIB1044a)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澳亚生物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222”等信息,共生产了500盒。其中,当事人留样6盒,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销毁,销售494盒,每盒的销售价格为3.6元,获得销售收入1778.4元。当事人的货值为1800元,获得销售收入1778.4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128.8元;二、处罚款163564.2元。

当事人生产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778.4元;二、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罚款80001.6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62473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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