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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06 医用成像器械 13 光学成像诊断设备
通常由导管头端、成像窗、远端导管轴、近端导管轴、侧管接头、冲洗液注入口、鲁尔接头保护帽、外壳连接端口、保护帽、透镜、牵引丝、扭力传导管、镍钛合金管和光纤连接器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 增加生产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涉及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方、受托生产产品、受托期限等信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增加生产产品30个工作日前向原生产许可部门报告,原生产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答:首先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判定,删除主机后所保留的附件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果可以,在保持原有配合使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注册,从结构组成中删除主机,保留附件。同时需修改产品名称,与附件名称保持一致;修改产品适用范围,明确与原主机型号配合使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附件相关内容外,与主机连用相关的性能指标等内容也需保留。
如果可以,在保持原有配合使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注册,从结构组成中删除主机,保留附件。同时需修改产品名称,与附件名称保持一致;修改产品适用范围,明确与原主机型号配合使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附件相关内容外,与主机连用相关的性能指标等内容也需保留。
答:正畸托槽是粘接于牙冠表面,用于口腔正畸治疗中承接并转移矫形力的医疗器械。一般采用金属、陶瓷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通常带有槽沟、结扎翼,部分带有牵引钩。正畸托槽产品材质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陶瓷托槽与金属托槽应分为不同注册单元;设计原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舌侧托槽与唇侧托槽应分为不同注册单元;自锁式正畸托槽如与其他托槽具有相同组成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必须联合使用才能发挥预期用途的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答:(1)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所做的变化属于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者无需变化的说明;(2)若有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新旧标准涉及条款原文复印件和新旧标准涉及条款对比表)。
答:粘接是在粘接界面处发生的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一般可通过粘接强度、粘接耐久性、与牙本质粘接间隙测量、微渗漏研究等多种方式评价、验证牙科粘接剂粘接效果。在进行上述研究时,需考虑粘接系统的粘接界面情况,结合申报产品预期用途、实际应用情况、临床应用技术,按照说明书制样要求对粘接剂与不同牙齿硬组织(牙釉质、牙本质)及不同属性材料(金属、树脂、陶瓷等)的充填材料/修复体间的粘接性能及粘接耐久性研究、微渗漏研究,不同充填材料填充后间隙测量研究。对于粘接效果评价指标,可采用在同一试验条件下与同类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的方式,论述结果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