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6 医用成像器械
二级分类
10 磁共振辅助设备
三级分类
02 磁共振辅助刺激系统
分类编号:06-10-02
产品描述
通常由在控制室使用的计算机、操作员显示器、光纤介质转换器等部件和在磁共振扫描室内使用的患者界面显示器、电源、光缆、按钮响应单元、耳机等部件组成。
预期用途
配合磁共振成像系统使用。用于在大脑扫描时,通过播放文本、图片、幻灯片、声音、CD和DVD,向患者提供视觉、运动、听觉和语言任务刺激。
品名举例
磁共振成像辅助刺激系统
医疗器械问答
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确定体外诊断试剂的参考区间可通过参考区间的建立和验证两种方式完成。申请人或注册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性选择合适方式研究。所有申报产品均可采用建立的方式确定其参考区间。具体方法参照指导原则要求。当申报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也可采用验证原始参考区间的方法确定其参考区间:第一,原始参考区间的研究应系统全面,具有可信性,如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第二,检测系统需具有可比性;第三,参考区间研究的分析前因素需具有可比性,如参考个体的状态,标本采集和处理程序等;第四,参考人群具有适宜性,即原始参考区间研究所采用的参考人群应在人群分布的地理位置、人口统计学特征等方面与申报试剂预期适用人群相一致,或包含符合参考区间建立参考样本数量要求的上述参考人群。考虑到国内业界公认参考区间如卫生行业标准中明确的参考区间,其建立时均采用了广泛适宜的参考人群、规范的分析前因素等,因此申报产品在选择该参考区间进行验证前,可不再考虑第三和第四条。
答:可以采用YY/T 1556-2017《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微粒污染检验方法》中微粒污染指数法,也可以采用中国药典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采用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时,建议增加不能出现的微粒粒径上限要求,且应证明微粒粒径上限要求的合理性。在产品技术要求中需对微粒进行要求。
答:首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于联检项目中的被检物质,应对特定适应症有协同诊断意义,否则不建议进行联检。其次确认产品与免临床目录产品的一致性,待检项目应与免临床目录检测靶标、产品描述范围一致且联合检测不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此种情况下多项联检产品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答: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先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再申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及资料要求见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答: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
(1)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存储格式;
(2)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
(1)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存储格式;
(2)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