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2 临床检验器械

二级分类

15 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

三级分类

02.1 计数板和血沉管

分类编号:22-15-02.1

产品描述

一般由玻璃、有机玻璃或聚碳酸酯等制成,其上有精确刻度标识。

预期用途

用于临床对血液、体液样本中有形成分进行计数。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22 临床检验器械 15 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

通常由清洗单元、控制单元和运动单元组成。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22 临床检验器械 15 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

通常由带刻度的玻璃或塑胶管等组成。

医疗器械问答

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类别确认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答:需明确金属粉末制备的生产加工工艺,明确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其控制点及相应参数信息。关于制粉母材需明确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符合的标准及牌号、材料供应商、入厂检验标准等关键信息及质控要求;明确制粉主要生产工艺,如电极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惰性气体雾化、真空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旋转电极雾化等,并明确气体压力、流速和温度,气雾化喷嘴的内径和喷射角度,气雾化塔里的压力和氧含量,旋转电极雾化工艺的电流和转速等关键工艺参数,明确工艺参数确定依据;需明确制粉后粉末筛分、混合、分装的工艺流程,阐述工艺控制方法,需考虑超细粉末的筛分过程中的去除情况、气氛保护和污染防控、防爆控制的情况;还需考虑金属粉末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研究,关键工艺参数包括激光功率、扫描速度、光斑直径、扫描间距、扫描策略、铺粉厚度、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打印方向、成型室温度等,明确金属粉末性能最差情形和打印工艺的参数设置区间。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负责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细化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是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调度和风险会商制度,细化委托生产管理、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员。
三是制定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企业制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说明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定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在职在岗,明确尽职免责制度和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奖惩制度。
《规定》施行后,与现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相关文件不同的条款,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组织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与《规定》有效衔接。
答:连续工作时间考虑的是设备在连续工作状态下是否存在因过热、过载等情况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或者内部电源设备电池可支持设备运行的最大工作时长。
如果产品本身设计的预设工作循环为30分钟,计时结束后可立即启动下一个工作循环,且申请人并未对治疗时长、周期或间隔给出限制性描述,则认为产品属于连续工作状态,应符合连续工作模式的相关电气安全要求,相应的连续工作时间可按照所能耐受或支持的最大工作循环数累积计算。
需要注意,对于此类情形,申请人不应直接在说明书中宣称“产品可连续工作XX时间”,而应将单次最大工作时间、可耐受工作周期、累积工作时长的测试和计算方式等一并予以说明,避免用户在使用时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相关风险。
答:临床输液和高压造影剂输注是两种不同适用范围,建议区分不同注册单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