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Ⅱ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2 临床检验器械
二级分类
14 培养与孵育设备
三级分类
02 厌氧培养系统
分类编号:22-14-02
产品描述
通常由取样室、操作室、厌氧罐、培养室等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厌氧、兼性厌氧微生物的培养。
品名举例
厌氧培养装置
医疗器械问答
答:首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于联检项目中的被检物质,应对特定适应症有协同诊断意义,否则不建议进行联检。其次确认产品与免临床目录产品的一致性,待检项目应与免临床目录检测靶标、产品描述范围一致且联合检测不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此种情况下多项联检产品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答:原则上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制成的单髁膝关节衬垫在配合胫骨托部件使用时,其承受负载部位的厚度应至少6mm。若产品设计不能满足该厚度,应提供产品设计依据和合理理由,并证明该设计能够保证产品满足临床安全有效性,提供相应的支持性依据。若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应提供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在结构设计、关键尺寸及力学性能等方面的对比,并结合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可通过检索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数据、不良事件数据等方式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
答: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
(1)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存储格式;
(2)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
(1)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存储格式;
(2)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
答:如果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已经载明,供应商发生变更则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如果没有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可不进行变更注册,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对相关设计更改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答:按照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 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