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22 临床检验器械

二级分类

04 免疫分析设备

三级分类

04 免疫层析分析仪器

分类编号:22-04-04

产品描述

通常由光电检测模块、机械扫描控制模块、控制主板模块、信息采集模块等组成。原理一般为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信号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信息将光电信号转为相应的浓度值或阈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预期用途

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用于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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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22 临床检验器械 04 免疫分析设备

通常由加样模块、反应模块、光学检测模块(荧光)、数据处理模块、温育温控模块、清洗分离模块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原理一般为将荧光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由数据处理系统经过计算得出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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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22 临床检验器械 04 免疫分析设备

通常由蠕动泵模块、加样模块、温控模块、检测分析模块等组成。原理一般为直接在膜上进行抗原抗体反应后显色、拍照或扫描分析。

医疗器械问答

答:电磁兼容试验时,部分试验项目要求设备持续长时间工作,如果配用的附件无法完成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可以在试验过程中更换同型号同批次的附件继续进行测试。需要考虑试验中更换附件对试验本身是否会造成影响,建议基于附件预期寿命采取合适的试验间隔,或者设置适当的试验工装。
答:若器械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预期对人体安全性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加工助剂且未能验证在生产过程中完全去除时,或者当加工助剂对人体可能产生重大危害需严格控制时 ,考虑到与终产品的安全性及质量控制密切相关,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有关加工助剂的残留限量等控制项目,同时应对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所有加工助剂控制提交相应研究资料。
答:《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在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本企业或者委托的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出库印章。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当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数量,医疗器械运输及贮存条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名称(若有),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医疗器械直调购销的,供货者应当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者。直调随货同行单应当有明显的直调标识,并标明直调企业名称、直调原因。
答:推荐性标准变化可不申请变更注册,但鼓励采用。
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类别确认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费用根据注册单元缴纳,可至省药监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