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9 医用康复器械

二级分类

03 助行器械

三级分类

01.1 医用轮椅车

分类编号:19-03-01.1

产品描述

通常由电机、蓄电池、控制系统、车轮、座椅、扶手、脚踏板等组成。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有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有座椅支撑。分为手动转向和动力转向。

预期用途

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转运、行走功能补偿。

品名举例

电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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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9 医用康复器械 02 运动康复训练器械

通常由吸球、吸嘴等组成。将吸嘴放置于患者舌尖上,利用负压使吸嘴吸住舌头,握住康复器吸球进行康复训练。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19 医用康复器械 03 助行器械

通常由车轮、座椅、扶手、脚踏板等组成。以乘坐者手驱动、脚踏驱动或护理者手推为动力。至少有三个车轮。

医疗器械问答

答:对于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之外的禁忌证等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可通过提交说明书更改告知申请进行更改。
答:在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中推荐性标准、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技术审评规范发生变化的,企业可待延续后再更新标准。如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涉及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具体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按新版标准的检测要求进行注册检验,并申请变更注册。
答: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部件,不能单独申报注册,但可以作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体现。
如果申请人将该部件作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申报,应将其视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评价,因此该部件应随整机一同进行相应的验证、确认(包括检测),如符合要求可以体现在产品注册证书的结构及组成中。如果申请人未申报该部件作为产品组成,或未将该部件随整机一同进行验证、确认,则不能体现其作为产品组成部分。
答:如果医疗设备中包含软件组件,应在第一部分(产品型号 / 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中描述软件名称、发布版本号、完整版本号,如果软件组件为控制型软件,还应描述软件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应在第二部分(性能要求)中明确软件全部临床功能纲要。
答: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