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二级分类

05 妇产科承载器械

三级分类

02.1 妇科手术/检查床

分类编号:18-05-02.1

产品描述

通常由台面、升降柱、底座、控制系统(控制台面调节)、升降立柱和电机组成。按传动原理可分为液压、机械和气动三种传动结构形式。有源产品。

预期用途

用于妇科检查、诊治、手术。用以支撑患者身体,形成临床所需的体位。

品名举例

电动妇产科手术床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05 妇产科承载器械

一般由背板、臀板、腿板、托腿架、腿床(板)等组成,可配有附件输液架、托腿架、拉手和污物盆。人力操控。无源产品。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05 妇产科承载器械

通常由背板、臀板、腿板、传动部分组成。头、背、腿、台面可调节。有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升降形式为机械升降式,体位调整均为人力操纵。无源产品。

医疗器械问答

答:体外诊断试剂在组成成分、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无变化的情况下,申请增加适用机型,如在新增机型上试剂和样本加样量均无变化或虽有变化,但最终反应体系中试剂、样本加样量比例不变时,一般无需提交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如在新增机型上最终反应体系的试剂、样本的加样量比例发生变化,则变更注册时应针对此项变化内容同时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应为单一试剂或者单一试剂盒,一个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可以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2.不在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企业需提供由国家局发布的确认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分类文件,包括《分类目录》补充目录及产品分类界定文件等。
答: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
答:使用变更后的包装袋和包装箱。变更注册只适用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变化以及说明书中涉及产品有效期的变化。
答: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专用标准,在14号通告第二(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注册或者首次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审评审批。例如,对于脉搏血氧仪,其适用专用标准中最后实施的是YY 9706.261-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2-61部分:脉搏血氧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2026年1月15日实施),因此,自2026年1月15日起,首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的检验报告。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前实施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