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6 医用成像器械
二级分类
06 医用射线防护设备
三级分类
02 医用射线防护装置
分类编号:06-06-02
产品描述
通常由含铅等重金属元素的防护材料和悬挂、支撑机械装置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进行放射诊断时对人体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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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06 医用成像器械 07 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通常由探头(相控阵、线阵、凸阵、机械扇扫、三维探头、内窥镜探头等)、超声波发射/接收电路、信号处理和图像显示等部分组成的设备。利用超声脉冲回波原理,完成人体器官组织的成像。
医疗器械问答
答: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产品力学性能指标是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满足设计输入的,并能够得到确认的产品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静态力学指标。其指标的确定是确保产品满足临床基本需求。申请人可借鉴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力学性能测试数据,并结合自身测试数据,进行对比得出指标的具体要求。
答:膝关节假体产品通常在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规定外观、表面缺陷(非涂层金属和陶瓷部件)、关节面表面粗糙度、暴露于软组织非关节面表面粗糙度、涂层表面粗糙度(如适用)、各部位尺寸及公差、胫骨部件/半月板部件承受负载部位最小厚度(仅限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相对角运动范围(如申报产品同时包含股骨部件及胫骨部件)、无菌性能(如适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如适用)。如产品表面为羟基磷灰石涂层,需规定羟基磷灰石涂层与基体的粘接强度;如产品表面为等离子喷涂金属涂层,还需规定金属涂层表面形貌、金属涂层剪切及拉伸强度。
答:申请注册提交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为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册审查时提出补充检验要求的,补充检验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应保证送检样品的一致性。
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8号通告)“四、性能指标要求”中的举例,“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属于“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的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此建议也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稳定性”可不纳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
答:在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中推荐性标准、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技术审评规范发生变化的,企业可待延续后再更新标准。如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涉及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具体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按新版标准的检测要求进行注册检验,并申请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