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10 其他口腔材料

三级分类

06 牙齿漂白材料

分类编号:17-10-06

产品描述

糊,粉、液剂或胶体。通常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过氧化脲等。通过氧化-还原反应起到漂白作用。过氧化物含量(以过氧化氢计)大于3.0%。

预期用途

用于牙齿的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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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10 其他口腔材料

通常由不同的树脂组成,如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乙二醇、醋酸乙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聚乙烯、聚醋酸乙烯酯,或其他成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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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17 口腔科器械 10 其他口腔材料

糊剂,粉液剂或其他形式。通常由水、丙二醇、乙醇、硅氧烷-聚环氧烷共聚物、着色剂等组成。

医疗器械问答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符合以下情形,且不含药理学、代谢学或免疫学作用的药物成分时,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1)作为医用敷料,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且用于非慢性创面;(2)作为辅助改善皮肤病理性疤痕,辅助预防皮肤病理性疤痕形成的疤痕修复敷料;(3)作为口腔溃疡、口腔组织创面愈合治疗辅助材料;(4)作为体腔器械(不含避孕套)导入润滑剂;(5)含有透明质酸钠润滑剂的避孕套。
答:注册证有效期内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销售,但需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 第8号)有关规定。
答:YY 0861《眼科光学 眼用粘弹剂》中规定光谱透过率、弹性、剪切粘度、绝对复数粘度四项性能指标需绘制坐标图。申请人需在研究资料中提供以上性能指标绘制的坐标图,无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绘制相关性能坐标图并制定坐标图指标。
答:不能,因为性能指标有差异(参见定制式义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答:对于相关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专用标准,在14号通告第二(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注册或者首次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审评审批。例如,对于脉搏血氧仪,其适用专用标准中最后实施的是YY 9706.261-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2-61部分:脉搏血氧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2026年1月15日实施),因此,自2026年1月15日起,首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的检验报告。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前实施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