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 Ⅰ
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9 口腔治疗辅助材料
三级分类
11 牙科分离剂
分类编号:17-09-11
产品描述
一般采用钾皂、水玻璃、藻酸盐、聚乙烯醇、甘油、乙二醇等制成。在两种相同或不同的材料之间或材料与模具之间形成隔离膜,使材料与材料或材料与模具不发生粘连。
预期用途
用于分离不同的牙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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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17 口腔科器械 09 口腔治疗辅助材料
双组份糊剂或粉液剂或片。通常由硅橡胶或软质塑料等材料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咬合检查材料经咬合后通过固化、变色、变形或对施力部分进行染色起到指示作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微孔过滤输液器强制性行业标准YY 0286.1-2019将药液过滤器中排气孔的细菌截留性能列入标准内容,对于排气孔细菌截留性能评价方法的选择建议:若排气孔空气过滤膜标称孔径为0.22μm,应执行YY/T 1551.2-2017;若排气孔空气过滤膜不进行标称,可执行YY/T 1551.1-2017。
答:依据GB/T 16886.1-2022,应考虑产品制造所用材料、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可滤沥物质、降解产物、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各个组件及他们在最终产品中的相互作用、包装材料和保存介质等均对生物相容性产生影响等因素,因此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试验原则上应采用终产品进行,或采用取自最终产品上有代表性的样品。
答:建议模拟临床使用,通过对内窥镜注射针配合使用内窥镜(或内镜模拟钳道,模拟钳道应提供设计依据信息以证明其符合临床实际)能自由进出,无明显阻力、卡塞、扭曲现象,各部件操作灵活并符合使用要求,多次出针及收针均正常顺畅,连接部位无断裂、脱离等方面进行研究。
答:如采用委托生产的方式进行注册,在北京的注册人应与受托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协议,验证资料应为签订委托协议后以注册人名义提交的验证报告或受托方根据委托协议,受注册人委托进行验证的验证资料。
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14号)中“(三)对于自检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过程中涉及的基本性能及判据、型号典型性说明等重大问题,应当在检验报告中载明相关意见,供技术审查部门参考。”,明确了检验机构需在检验报告中明确“型号典型性说明”这一重大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典型性型号覆盖评价,需要检验机构来实施,并在检验报告中载明。建议在仔细研读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和检验机构做好沟通,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