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9 口腔治疗辅助材料

三级分类

05.1 排龈材料

分类编号:17-09-05.1

产品描述

含血管收缩或止血功能的棉线,或膏状材料。

预期用途

用于在牙体预备、取印模或粘固牙冠时排开牙龈并辅助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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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9 口腔治疗辅助材料

单组份液体。通常为亲水基团的丙烯酸酯功能单体、硅烷偶联剂或其他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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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9 口腔治疗辅助材料

含硫酸铝的棉线,或膏状材料。

医疗器械问答

答:体外诊断试剂在组成成分、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无变化的情况下,申请增加适用机型,如在新增机型上试剂和样本加样量均无变化或虽有变化,但最终反应体系中试剂、样本加样量比例不变时,一般无需提交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如在新增机型上最终反应体系的试剂、样本的加样量比例发生变化,则变更注册时应针对此项变化内容同时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答: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规划建立,内容主要包含医疗器械产品标识及相关信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上传、维护和更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实现公开和共享,为医疗器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中一般应明确产品的结构及组成,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对于独立软件或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还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完整版本的命名规则,控制型软件组件还应明确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答:变更注册只适用注册证及其载明事项的内容,产品库房位置的变化建议咨询所在辖区分局。
答:如与同类产品的材料、结构组成、初包装、生物负载等方面的灭菌相关风险可覆盖申报产品,申请人可利用同类产品的灭菌确认报告作为支持资料,但应特别注意差异对灭菌风险覆盖性的影响。申报时应同时提交可采用同类产品灭菌确认报告的论证性资料及其灭菌确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