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6 口腔义齿制作材料

三级分类

04 定制式义齿

分类编号:17-06-04

产品描述

一般采用钴铬合金、镍铬合金、纯钛、钛合金、贵金属合金、瓷块、瓷粉、基托树脂、合成树脂牙等材料制成,根据需要而定。可以是固定或活动的,如冠、桥、嵌体、贴面、桩核、可摘局部或全口义齿等。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材料全部为具有注册证的材料。

预期用途

用于治疗牙齿缺损、牙列缺损或缺失,置于患者口内。不包括定制式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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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6 口腔义齿制作材料

双组份糊剂或粉液剂,或单组份糊剂,或预成制品。主要成分为聚丙烯酸酯类、聚乙烯基酯类、聚碳酸酯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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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

17 口腔科器械 06 口腔义齿制作材料

柱状固体,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固定于根管或牙冠内以保证修复体的固位,防止冠或充填修复体因无足够的固位而折断或脱落,常与树脂或桩核材料共同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一般应分别对LoB、LoD及LoQ的具体量值进行描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描述量值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答:以激光选区熔化为例,需要提交粉末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需要考虑激光功率、光斑直径、扫描速度、扫描间距、铺粉厚度、打印方向、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成形室温度等方面的研究验证。
答:推荐性标准变化可不申请变更注册,但鼓励采用。
答:对于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之外的禁忌证等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可通过提交说明书更改告知申请进行更改。
答: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部件,不能单独申报注册,但可以作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体现。
如果申请人将该部件作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申报,应将其视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评价,因此该部件应随整机一同进行相应的验证、确认(包括检测),如符合要求可以体现在产品注册证书的结构及组成中。如果申请人未申报该部件作为产品组成,或未将该部件随整机一同进行验证、确认,则不能体现其作为产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