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4 骨科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13 外固定及牵引器械

三级分类

05.2 术中牵引架及配件

分类编号:04-13-05.2

产品描述

通常由足踝牵引架和大腿托架组成。足踝牵引架主要由床夹、支撑杆、牵引调节器、牵引脚带等组成;大腿托架主要由床夹、支撑杆、大腿托盘、海绵垫组成。使用大腿托架托住患者大腿,调节足踝牵引架的长度及角度,进行踝关节牵引。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

预期用途

用于踝关节手术时进行踝关节牵引撑开用。

品名举例

踝关节无创牵引系统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I

04 骨科手术器械 13 外固定及牵引器械

主体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或普通钢材、铝合金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I

04 骨科手术器械 13 外固定及牵引器械

通常由牵引杆、牵引靴、支撑件、横梁滑板、支脚、拉杆单元、移动虎钳、台车组成。一般采用碳纤维和金属等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建议申请人参考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于2024年6月发布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2024年修订版)的通告(2024年第20号)》,根据附件《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2024年修订版)《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使用说明》(2024年修订版)判断具体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对于未纳入清单的产品,若有适用强标发生变化,也应符合新强标的要求。对于申报产品名称与清单不一致、而产品性能一致的情形,以实际申报资料内容为准,按照申报产品所适用强标的适用范围进行注册申报。该清单为动态清单,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的强标实时更新,作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申报的参考依据。
答: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遵循《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及各分类目录产品的命名指导原则。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中对“手持式设备、移动式设备、可携带设备、可移动式设备”均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并不意味着满足标准的定义,就可在产品名称中添加上述特征词。
如果是一类产品通常都具有的特征,一般不会在产品通用名称中体现,如:手术电极必定为手持式,所以不会在产品名称中增加“手持式”的特征词。如果一类产品通常有几种不同设计,为了对不同设计形式加以区分则可以增加相应特征词,如: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通常为可支持较长时间内部电源供电且易于手持携带移动的产品,且预期使用时会随患者在不同使用场景(如门诊、病房、手术室、急救等)之间切换;而特征词缺省的超声诊断仪,通常指台车式的可移动式的产品,通常使用时不涉及使用场景变化,只是单纯在不同的使用场所(从一个诊室到另一个诊室)之间移动。
因此,只有当产品设计与该类产品大部分情况具有显著差异,且不作为特征词体现会产生歧义的时候,才会考虑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如:超声手术设备通常由主机(台式设备)、换能器和刀头组成,若产品设计将电源、控制部件、换能器和刀头集成为一体,可手持使用操作,则可命名为“手持式超声手术设备”。
答:需明确金属粉末制备的生产加工工艺,明确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其控制点及相应参数信息。关于制粉母材需明确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符合的标准及牌号、材料供应商、入厂检验标准等关键信息及质控要求;明确制粉主要生产工艺,如电极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惰性气体雾化、真空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旋转电极雾化等,并明确气体压力、流速和温度,气雾化喷嘴的内径和喷射角度,气雾化塔里的压力和氧含量,旋转电极雾化工艺的电流和转速等关键工艺参数,明确工艺参数确定依据;需明确制粉后粉末筛分、混合、分装的工艺流程,阐述工艺控制方法,需考虑超细粉末的筛分过程中的去除情况、气氛保护和污染防控、防爆控制的情况;还需考虑金属粉末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研究,关键工艺参数包括激光功率、扫描速度、光斑直径、扫描间距、扫描策略、铺粉厚度、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打印方向、成型室温度等,明确金属粉末性能最差情形和打印工艺的参数设置区间。
答:该企业已取得新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应依法按变更后的生产地址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答:采用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牙科膜片制造定制式无托槽矫治器,需提供申报产品生产工艺的压膜参数(温度、压力、时间等),并证明实际生产工艺符合牙科膜片原材料推荐的生产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