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3 口腔治疗设备

三级分类

09.1 根管治疗设备

分类编号:17-03-09.1

产品描述

通常由控制部分、马达、手机等组成。根管充填设备通常以加热软化牙胶尖、注入填充材料等方式完成根管填充。

预期用途

用于根管治疗过程中根管扩大、成形、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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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

17 口腔科器械 03 口腔治疗设备

糊,粉、液剂或胶体。通常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过氧化脲等。通过氧化-还原反应起到漂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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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3 口腔治疗设备

通常由主机、唇钩、测量导线、探针和电源组成。

医疗器械问答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负责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细化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是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调度和风险会商制度,细化委托生产管理、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员。
三是制定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企业制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说明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定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在职在岗,明确尽职免责制度和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奖惩制度。
《规定》施行后,与现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相关文件不同的条款,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组织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与《规定》有效衔接。
答:提供主要有效成分最低浓度、最短作用时间、最低作用温度等最不利条件下,消毒血液透析设备程序的确认依据和消毒效果验证资料。至少包括模拟现场试验时,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3.00。提供临床使用条件下(作用时间、使用温度等),对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性能影响的研究资料,包括:①消毒液与血液透析机上各部件及配件的相互影响(如温度或电导电极、流量监测装置等,是否会有影响)。②长期使用后对透析设备组件及管路的腐蚀性等。此外,对使用次数提供研究依据及合理解释。
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中一般应明确产品的结构及组成,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对于独立软件或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还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完整版本的命名规则,控制型软件组件还应明确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确定体外诊断试剂的参考区间可通过参考区间的建立和验证两种方式完成。申请人或注册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性选择合适方式研究。所有申报产品均可采用建立的方式确定其参考区间。具体方法参照指导原则要求。当申报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也可采用验证原始参考区间的方法确定其参考区间:第一,原始参考区间的研究应系统全面,具有可信性,如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第二,检测系统需具有可比性;第三,参考区间研究的分析前因素需具有可比性,如参考个体的状态,标本采集和处理程序等;第四,参考人群具有适宜性,即原始参考区间研究所采用的参考人群应在人群分布的地理位置、人口统计学特征等方面与申报试剂预期适用人群相一致,或包含符合参考区间建立参考样本数量要求的上述参考人群。考虑到国内业界公认参考区间如卫生行业标准中明确的参考区间,其建立时均采用了广泛适宜的参考人群、规范的分析前因素等,因此申报产品在选择该参考区间进行验证前,可不再考虑第三和第四条。
答:如与同类产品的材料、结构组成、初包装、生物负载等方面的灭菌相关风险可覆盖申报产品,申请人可利用同类产品的灭菌确认报告作为支持资料,但应特别注意差异对灭菌风险覆盖性的影响。申报时应同时提交可采用同类产品灭菌确认报告的论证性资料及其灭菌确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