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6 眼科器械
二级分类
05 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
三级分类
02 眼科激光治疗设备
分类编号:16-05-02
产品描述
通常由激光器、冷却装置、传输装置、目标指示装置、控制装置、防护装置等部分组成。利用激光与生物组织的相互作用机理,达到手术治疗的目的。
预期用途
用于屈光矫正、角膜切割、青光眼、白内障、或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的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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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16 眼科器械 05 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
通常由主机、换能器、带有外科尖端的手持部件和负压吸引装置组成。每一个手持部件由一个换能器、一个连接构件和一个治疗头尖端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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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Ⅲ16 眼科器械 05 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
通常由物镜系统和光学传/转像系统,含有或不含有观察目镜系统构成观察光路的不可变形的内窥镜。可包含附件。附件是配合内窥镜使用的配件或独立产品。
医疗器械问答
答:申请注册提交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为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册审查时提出补充检验要求的,补充检验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应保证送检样品的一致性。
答:对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原材料制作的定制式义齿,可按照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按不同型号相关的性能指标进行注册检测。
答: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一般应分别对LoB、LoD及LoQ的具体量值进行描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描述量值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答:小微企业的优先审批产品免于首次注册费用。
答:符合法规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是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获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检测能力领域应涉及医疗器械。
第三方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检验报告应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2)对于产品技术要求完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资质认定,报告封面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章,并在报告备注中注明。(3)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的,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对承检能力予以自我声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我声明内容为“该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许可的依据,但本实验室对报告涉及的检验项目具备相应的承检能力”。
第三方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检验报告应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2)对于产品技术要求完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资质认定,报告封面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章,并在报告备注中注明。(3)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的,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对承检能力予以自我声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我声明内容为“该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许可的依据,但本实验室对报告涉及的检验项目具备相应的承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