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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 第150号)
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二)
经确认后,可不进行补录操作,直接发起注销申请;已开始补录但未提交的历史产品,也可发起注销申请。2、问:原委托方未在普通化妆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之前备案的产品将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
经办人账号;2、访问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申办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角色权限。3、访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新产品备案、已有产品补录、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及产品年度报告。 由于近期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刚投入使用,咨询量较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经营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本规范进行功效宣称评价。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
欧盟化妆品禁止动物试验公告(原文)
经过动物测试的化妆品和成品成分化妆品法规中也包含相同的规定,该法规于2013年7月11日取代了化妆品指令。自2004年9月11日起,对化妆品成品的测试禁令生效。自2009年3月11日起,对成分或成分组合的测试禁令生效。自2009年3......
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受理大厅)现场领取申报资料原件;(二)邮寄受理通知书(加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原件)和回邮声明(加盖申请人公章)到受理大厅后,由中检院按照回邮声明中的地址和联...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20年 第141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和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三章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批准甲氧基PEG-23甲基丙烯酸酯/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