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搜索 "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
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
普通化妆品备案。备案时,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由于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自中检院发出“请确认产品...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
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二、关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在《条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