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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樊文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对产品和连锁品牌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罚款5万】​老河市监处罚﹝2023﹞471号

李锦聪7个月前 (10-08)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老河市监处罚﹝2023﹞47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9/28
处罚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广告管理规范09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宣传该产品和品牌获得的荣誉:“第十届广东特许经营发展大会组委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中国国际美博会、广东连锁25年庆典活动组委会、中国美妆网”,以上主办单位不是国家民政部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也没有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得认证、认可评比资格,你单位的行为涉嫌对产品和连锁品牌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处罚机关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6820112100110
数据来源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6820112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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